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所有申请者的必要材料包括:1、申请表;2、护照(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3、证件照,3.5cmX4.5cm,是最近6个月内拍摄的;4、身份证复印件;在职申请者需要提供的资料:以下资料三选一提供;1、最近6个月的信用卡对账单原件;2、最近6个月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原件,或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原件;3、最近6个月的银行账户交易明细(由银行签发);在校申请者需要提供的资料:1、中、小学生提供在校证明;2、大学生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电子认证材料;入境卡入境韩国需要填写入境卡,在飞机上空乘人员会发给乘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镜入境管理法》 第九条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中国公民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还需要取得前往国签证或者其他入境许可证明。但是,中国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签订互免签证协议或者公安部、外交部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国公民以海员身份出境入境和在国外船舶上从事工作的,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海员证。
第2种观点: 韩国旅游签证所需材料如下:1、申请表;2、照片1张;3、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的因私护照;4、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5、暂住证()-不在所属领区的申请人,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6、经济能力证明资料。韩国商务签证所需材料如下:1、邀请公司的原件或证明(韩国税务局开具的原件);2、邀请函原件(需韩国法律事务所);3、单位营业副本复印件(加盖红章);4、在职证明;5、身份证复印件;6、护照;7、简历;8、韩国商务签证申请表。《卫生部关于护照签证的管理办法》第三章签证1.卫生部负责申办由卫生部审批的出国人员的签证及赴特别行政区的,包括卫生部组团的跨地区、跨部门出国团组中的其他部门或地方人员的签证或签注;2.其他部门或地方人员参加卫生部团组出国申办签证时,应提供有出国任务审批权的单位给卫生部的出国、赴港澳任务确认件(京外直属单位人员除外)及政审批件的原件;3.由其他部门组团审批的出国任务,若需卫生部协助申办签证时,应由主管出国任务审批单位或地方颁发护照机关出具委托函,并注明批件号,出国目的、停留期限;4.除需在我国境外办签证的国家外,必须在出国前办妥所有前往国和途径国的入、过境签证,原则上不准在国外申办第三国签证时。个别团组确需在国外申办第三国签证,需书面说明出国团组名称、人员姓名、前往国别、事由、预定行期及要求在国外申办签证的理由,报国际合作司,会签外交部领事司并通知该国驻华使馆后,通知我驻有关国家的使领馆协助办理;5.卫生部审批的前往互免签证国家、在境外办签证国家或前往的出国(境)人员,凭出国任务批件、政审批件,由国际合作司出具“出国(境)证明”。若遇特殊情况,其他部门或地方审批的出国团组,要求卫生部出具“出国(境)证明”,原则上应由有关部门或地方颁发护照机关出具委托函;6.根据外交部领三函(1997)39号“关于启用‘途经香港证明’的通知”,凡途经香港(包括不出机场转机),副省、部级以上及国务院直属机构正、副职人员,凭国务院或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经停香港出国的批复,其他人员凭出国(境)任务批件(批件中必须有“经香港前往…国家(地区)”),并同时填写《申请出国护照事项表》和《申请途经香港证明人员名单》报卫生部,由外交部领事司办理“途经香港证明”;7.申办签证时要求的停留期限应与邀请信中指明在国外停留的时间相符,不能随意延长停留时间,更不能在完成任务后私自申请延长签证期限进行旅游或与出访任务不相关的活动;8.原则上应由专职工员负责给外交部、各国使领馆送办和取回护照和签证,各单位申办人员及出国人员不得自行送办或取回,特殊情况应由专职人员授权或联系后,才能自行送、取;9.严格禁止部属单位和出国人员自行向各国使领馆申请签证,各部属单位不得为外单位人员代替申办签证,也不得委托其他任何中、外机构和外国人代办签证。【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卫生部关于护照签证的管理办法》第三章签证1.卫生部负责申办由卫生部审批的出国人员的签证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签注,包括卫生部组团的跨地区、跨部门出国团组中的其他部门或地方人员的签证或签注;2.其他部门或地方人员参加卫生部团组出国申办签证时,应提供有出国任务审批权的单位给卫生部的出国、赴港澳任务确认件(京外直属单位人员除外)及政审批件的原件;3.由其他部门组团审批的出国任务,若需卫生部协助申办签证时,应由主管出国任务审批单位或地方颁发护照机关出具委托函,并注明批件号,出国目的、停留期限;4.除需在我国境外办签证的国家外,必须在出国前办妥所有前往国和途径国的入、过境签证,原则上不准在国外申办第三国签证时。个别团组确需在国外申办第三国签证,需书面说明出国团组名称、人员姓名、前往国别、事由、预定行期及要求在国外申办签证的理由,报国际合作司,会签外交部领事司并通知该国驻华使馆后,通知我驻有关国家的使领馆协助办理;5.卫生部审批的前往互免签证国家、在境外办签证国家或前往澳门的出国(境)人员,凭出国任务批件、政审批件,由国际合作司出具“出国(境)证明”。若遇特殊情况,其他部门或地方审批的出国团组,要求卫生部出具“出国(境)证明”,原则上应由有关部门或地方颁发护照机关出具委托函;6.根据外交部领三函(1997)39号“关于启用‘途经香港证明’的通知”,凡途经香港(包括不出机场转机),副省、部级以上及国务院直属机构正、副职人员,凭国务院或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经停香港出国的批复,其他人员凭出国(境)任务批件(批件中必须有“经香港前往…国家(地区)”),并同时填写《申请出国护照事项表》和《申请途经香港证明人员名单》报卫生部,由外交部领事司办理“途经香港证明”;7.申办签证时要求的停留期限应与邀请信中指明在国外停留的时间相符,不能随意延长停留时间,更不能在完成任务后私自申请延长签证期限进行旅游或与出访任务不相关的活动;8.原则上应由专职工员负责给外交部、各国使领馆送办和取回护照和签证,各单位申办人员及出国人员不得自行送办或取回,特殊情况应由专职人员授权或联系后,才能自行送、取;9.严格禁止部属单位和出国人员自行向各国使领馆申请签证,各部属单位不得为外单位人员代替申办签证,也不得委托其他任何中、外机构和外国人代办签证。
第3种观点: 需要办理韩国个人旅游签证。但持中国护照如果只是去韩国的济州岛可以免签30日,除了济州岛以外,韩国的其它地方都需要先办理好签证。 中国护照持有人使用直达国际航班、船舶等直达济州岛的,可以免签进入济州岛,停留时间最长赋予30天,许可地区及活动范围仅限于济州岛。一、签证申请程序1、确定业务管辖地域原则上对于户口不在本馆管辖地的人员,在申请签证时必须提交能证明在其本馆辖区内滞留超过3个月的暂住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材料居住证,暂住证,在职认证材料,信用卡对帐单,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最近1年内本馆签发的签证副本,外国人则可提供剩余有效期在3个月以上的居留许可,以上材料皆可视为暂住证明。2、根据护照种类的申请程序因公护照持有者:通过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外事办公室申请因私护照持有者:通过代理机构(所有签证)或指定旅行社(旅游签证等)进行申请领事馆访问申请(原则上只限定于有特殊理由或有紧急情况的人员)3、通过代理机构的申请代理机构的选择以短期商务、参加会议为目的的短期综合签证,选择在职机构(团体)所在地所属区域(市?省)内的代理机构4、通过指定旅行社申请团体观光或个别观光目的的签证申请者通过下列指定旅行社申请二、签证申请手续即使签证被拒,手续费也不予以返还。申请了复数签证但签发的是单数签证的情况下,手续费差额也不予以返还。签证签发认证书持有者申请时也根据签证的种类征收相应的签证申请手续费。本馆除了与签证签发关联的上述签证申请手续费之前不再收取其它任何形式的经费,请不要被非法中介行为所欺骗。三、签证申请所需时间申请受理次日起3个工作日:团体观光及个别观光(代理机构或指定旅行社担保时),青少年修学旅行团,签证发给认证书持有者申请受理次日起4个工作日:商务签证,探亲,短期综合签证,其它申请受理次日起7个工作日:居住(结婚)签证,在外同胞(F4)签证,个别观光(直接申请时)若通过代理机构或制定旅行社进行申请时,请前往当初受理点领取签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六条 签证分为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普通签证。对因外交、公务事由入境的外国人,签发外交、公务签证;对因身份特殊需要给予礼遇的外国人,签发礼遇签证。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的签发范围和签发办法由外交部规定。对因工作、学习、探亲、旅游、商务活动、人才引进等非外交、公务事由入境的外国人,签发相应类别的普通签证。普通签证的类别和签发办法由国务院规定。